2005年12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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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依法行政进程
我国公务员尚需转变三大观念
李薇薇 田雨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曙宏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有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正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为此,广大公务员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重大转变。”袁曙宏指出,首先在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
    其次是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首先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首先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首先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而非扩大和强化行政权。”
    第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我们以前的立法比较重视设定公民责任,不太重视设定政府责任。一些规范政府行为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出台。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